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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简化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程序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1950号)、《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643号)等文件,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学校实际,现就简化科研仪器设备等相关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适用于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研性资金,用于采购《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科研相关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

(一)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最高限额暂定为5万元。限额以下可以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与流程如下:

1.项目采购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参与并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采购结束后,项目采购实施单位持《烟台大学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原件及合同至学校招标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及用印手续,合同将按要求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

4.使用校外竞争性获得非财政性科研经费(经财务部门确认)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继续按照《烟台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采购《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和科研用办公设备,须经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由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5.学校已经通过招标遴选入围供应商和货物的,要从中标单位中购买。

(二)科研急需采购项目

经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认定为“科研急需”的采购项目,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1.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的情况下,招标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及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且采购方式完成审批或备案的情况下,学校招标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拟定等相关准备工作。

3.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报名截止、投标或响应时间截止及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视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现场决定使用原定评审办法评审或者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三)科研实验耗材采购

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实验耗材,分以下情形执行:

1.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科研项目不超过3次,按照学校规定由项目采购实施单位自行采购,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科研用品材料专用章”,至财务处办理手续。

2.采购金额2万元总金额<10万元:按照学校规定由项目采购实施单位从学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中标明细中选择供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烟台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至财务处办理手续。

3.采购总金额10万元:经学校招标办公室同意后,项目采购实施单位从学校中标供应商直接供货或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组织招标。工作时间每月第1周(10月前)带相关申请资料到招标办办理。

4.各类科研实验耗材采购,学校已经通过招标确定耗材单价的,须从中标供应商采购。

(四)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项目

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学校招标办公室按法定要求的最短时限完成采购方式变更的报批或报备及采购文件拟定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根据规定,除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外,原则上年中不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如确需追加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

对于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追加;财政拨款已下达,但未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调整。

(二)自筹资金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定期制,每年执行三次,具体时间和范围如下:

3月最后1周(货物、服务或工程);6月最后1周(货物、服务或工程);9月最后1周(货物)。

(三)自筹资金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程序

按要求填制并完成《烟台大学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申请表》流程,学校招标办公室汇总后,协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校内招标

对于自行采购标准以上公开招标以下的且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学校继续执行校内招标,按照规定选择招标形式并执行定期汇总,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批次和时间。具体流程如下:

按要求填制并完成《烟台大学校内招标申请表》相关流程、准备好有关材料,学校招标办公室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月第1周集中汇总并审核,经审核同意并确定招标形式后执行采购。学校招标办公室工作日时间原则每2个月组织1次,11月后不再组织校内招标和其他形式的招标。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程序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大学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

 

采购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代码

 

投标人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评标记录

 

中标结果

 

参评人员

签字

本项目评审过程真实、有效。

 

       







备注:①评标记录应写明投标方式、各投标人报价、投标过程等记录;

②中标结果应写明中标公司名称、中标金额、质保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