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修订全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工作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对全校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三、负责协助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实验室年度基本信息统计和上报。

  四、负责制定并实施实验室运行和各项建设资金预算经费安排、分配及使用方案。

  五、负责审核并实施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物资(实验耗材)采购年度计划。

  六、负责组织实施自主设立的各类实验室建设基金和项目的申报、评选、考核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校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等资源共享共用和实验室对内对外开放工作,实行有偿使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估。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实验室的组建、调整、撤销等论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经费投入进行论证;与采购供应科一起对大型(单价10万元以上)、大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前进行专家论证。

  十三、负责各级优秀实验人员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十六、按科研、重点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意见,进行硬件建设和有效管理,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十七、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十八、负责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考核。

  十九、负责监督落实实验设备操作规程(规范)、危险品管理使用规定和实验器材及用具的分类存放、领取、使用、归还、回收、标识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二十、负责全校在用的教学科研实验类仪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管理工作,对报修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根据需要和设备设施实际情况组织统一维护维修。

  二十一、负责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材料及维修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十二、负责具体落实烟台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二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