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制度
招标公告
国家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陈啸宏会签)

  

  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二、射线装置分类表  

  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