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验收、清查、对外投资、租赁、处置等审核和报批手续;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负责规范国有资产账、卡、物管理,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用房屋调配使用;负责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负责对校办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订并完善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等规章制度;负责各校产单位负责人聘任、考核及奖惩,对企业占用学校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校办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股权转让管理;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