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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低值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买好、管好、用好低值品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为加强我校低值品的科学管理,适应近来固定资产记账起点提高后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低值品实行分级管理。资产处代表学校只对低值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材料及易耗品由各院系自行建账管理。各使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低值品资产的管理工作,资产处将对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低值仪器设备的界定: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内的,单价在2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器械等。(见附录)。

 

第四条 低值品的购置,列入规划项目的,按现行项目费管理办法执行;未列项目的,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属省控物资和校控物资的,还需按规定办理专控手续。

 

第五条 各学院、部、馆、中心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低值品购置审批、调配使用、报损报废、帐务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购置低值仪器设备登记建帐后,必须及时加贴资产处提供的专用标签。低值仪器设备入账单及标签由资产处统一提供。校内统一编号设定8位,前2位为购置年份,后4位序列号,末位保留位,暂设为D;分类编号设定2位,按低值仪器设备分类目录编制。

 

第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低值品的过程管理,严把验收、记帐、领用关。报账时,发票与报账标签粘贴完整。属于维修部件需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属于低值仪器设备需到资产处填写低值仪器设备入账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二联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处;属于非低值仪器设备类(200-800元),由资产处界定签章。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低值品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末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处领取本单位低值仪器设备的资产报表,组织检查专用标签粘贴及账物相符情况。

 

第九条 低值品的报废、报失、报损手续:

 

(一)低值品使用年限已久或超过耐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各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一式四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资产处审核。待批准后,各单位方可进行报废消帐处理。

 

(二)低值品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单位、部门查明原因后,按学校物资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提出赔偿和处理意见,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实施。

 

(三)资产处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各单位、部门不能擅自处理报废物资。

 

第十条  低值仪器设备校内调拨,需经调入、调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填写‘物资调拨单(调拨单由资产处统一提供),及时做好帐目变更登记,调拨单第一联交资产处备查。单位如遇撤消、并转,要及时做好帐实核对,办好交接手续,并将交接的资产报表报资产处备查。

 

第十一条资产处对各单位、部门低值品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帐物核对,标签粘贴及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91日起执行。原《烟台大学低值物资管理办法》于本办法不符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录:

低值仪器设备分类目录

 

  仪器仪表:包括小型分析测试设备和仪表:如电表等,电源装置,小型试样制备等实验辅助设备;

 

机电设备和器材:包括小型加工设备;

 

电子设备和器材:包括电声设备:如收音机、录音机、扩音机、电唱机、耳机、话筒等;计算器,小型视听及通讯设备等;

 

印刷机械:包括小型印刷、打印等设备;

 

卫生医疗器材:包括小型手术器械,医疗设备等;

 

文体设备;

 

标本模型;

 

工具、量具和器皿:包括电动组合工具:如手电钻、冲击钻、电剪、工具包等;小型量具:如千分尺等;较大型和贵重的玻璃器皿,贵金属及其制品:如金、银、铂及其均锅、研钵、盘、钳等;

 

行政办公设备:包括安全、清洁卫生、取暖以及生活用具:如电取暖、电煮水设备等。

                                                                200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