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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19〕50号)、《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6〕43号)等文件,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学校实际,现就简化科研仪器设备相关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公布如下。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适用于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研性资金,用于采购《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科研相关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

(一)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最高限额暂定为5万元。限额以下可以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与流程如下:

1.项目采购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参与并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采购结束后,项目采购实施单位持《烟台大学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原件及合同至学校招标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及用印手续,合同将按要求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

4.使用校外竞争性获得非财政性科研经费(经财务部门确认)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继续按照《烟台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采购《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和科研用办公设备,须经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由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5.学校已经通过招标遴选入围供应商和货物要从中标单位中购买

(二)科研急需采购项目

经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认定为“科研急需”的采购项目,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1.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的情况下,招标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及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且采购方式完成审批或备案的情况下,学校招标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拟定等相关准备工作。

3.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报名截止、投标或响应时间截止及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视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现场决定使用原定评审办法评审或者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三)科研实验耗材采购

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实验耗材分以下情形执行: 

1.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科研项目不超过3次,按照学校规定由项目采购实施单位自行采购,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科研用品材料专用章”,至财务处办理手续。

2.采购金额2万元总金额<10万元:按照学校规定由项目采购实施单位学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中标明细中选择供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烟台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至财务处办理手续。

3.采购总金额10万元:经学校招标办公室同意后项目采购实施单位从学校中标供应商直接供货或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组织招标。工作时间每月第1周(10月前)带相关申请资料到招标办办理。

4.各类科研实验耗材采购,学校已经通过招标确定耗材单价的,须从中标供应商采购。

(四)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项目

在采购相关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学校招标办公室按法定要求的最短时限完成采购方式变更的报批或报备及采购文件拟定等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根据规定,除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外,原则上年中不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如确需追加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

对于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追加;财政拨款已下达,但未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调整。

(二)自筹资金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定期制,每年执行三次,具体时间和范围如下:

3月最后1周(货物、服务或工程);6月最后1周(货物、服务或工程);9月最后1周(货物)。

(三)自筹资金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程序

按要求填制并完成《烟台大学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申请表》流程,学校招标办公室汇总后,协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校内招标

对于自行采购标准以上公开招标以下且已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学校继续执行校内招标,按照规定选择招标形式并执行定期汇总,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批次和时间。具体流程如下:

按要求填制并完成《烟台大学校内招标申请表》相关流程、准备好有关材料,学校招标办公室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月第1周集中汇总并审核,经审核同意并确定招标形式后执行采购。学校招标办公室工作日时间原则每2个月组织1次,11月后不再组织校内招标和其他形式的招标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程序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大学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

 

采购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代码

 

投标人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评标记录

 

中标结果

 

参评人员

签字

本项目评审过程真实、有效。

 

年   月   日

备注:①评标记录应写明投标方式、各投标人报价、投标过程等记录;

②中标结果应写明中标公司名称、中标金额、质保期等。


关于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烟台大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烟大党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建设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共享开放为重点,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

二、建设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且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学项目,支撑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三、建设原则

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应依托现有实验课程项目建设,可以逐步、分阶段展开,注重内容积累和高新技术的有效结合,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并坚持以下原则开展:

(一)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

(二)坚持从教学实际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同开展,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三)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的实验教学项目。

四、项目建设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学院相关单位应在教育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分类范围内进行申报。

2.学院相关单位)严格审核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文件中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申报材料应予以公示。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相关单位)以前期建设为基础,经规划调研和论证后,填写《烟台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按照相关要求制作项目简介视频、网站等,经学院(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为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基本符合教育部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即“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的特点和内容。

2)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建设团队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项目团队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有意向后续申报省级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项目,须将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相关数据接口联通纳入建设方案中(可参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9版)》http://www.ilab-x.com/monitor/detail?id=1),按照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2.项目实际建成样式及效果,可参考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实验空间(http://www.ilab-x.com)网站相应类别的具体项目。同时,鼓励项目开发手机终端在线实验功能。

五、立项评审

学校参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对已经具备前期建设基础、基本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进行立项支持。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负责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一)规划申报

各单位结合学校每年建设范围,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认真参考实验空间网站(http://www.ilab-x.com)展示并获批的项目范例,从实际需要出发规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

(二)评审答辩

项目负责人介绍申报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基础、前期工作、建设措施与目标等),并接受专家组评审。

(三)立项支持

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核拨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与管理

项目建设周期2年,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学校遴选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对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持续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七、条件支持

(一)平台支持

学校统筹建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共享平台,支持各项目在平台展示应用,整合各类虚拟仿真教学资源,纳入学校线上平台管理体系。

(二)经费支持

对于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鼓励各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三)政策支持

虚拟仿真教学项目参照《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给予奖励,并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照等同于同级别教改项目予以确认

立项为校级和通过学校初评推荐参加山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按照校级一流课程对待并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教学项目建设,充分认识“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教育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要求,认真钻研项目建设内涵,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满足信息化实验教学需求、具有应用型特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打造出更多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金课”。

(二)加强考核,规范运行

对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的单位和负责人,要继续做好项目的建设完善工作,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和山东省建设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