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仪器设备的验收规定
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是执行采购合同、保证采购物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严格仪器设备的验收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对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投入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验收规定。
一、成立验收小组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的贵重精密设备)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使用单位3人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的情况提出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参与验收小组,并报资产管理处批准。
2.一次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上的不同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与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和装箱清单共同进行核查验收,并做好签字记录。
3.仪器设备低于10万元的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协同。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商检部门,商检部门开箱检验后,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验收规定执行。
二、验收细则
1.接货:资产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确定到货时间,由使用单位负责接货。根据货物的数量、体积大小、重量等,使用单位确定货物放置地点,对货物的品目名称、数量、包装进行仔细检查核对。接货人按照运货清单和实际到货情况做好详细记录,签字后留存。接货后不得随意开箱。
2.开箱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按照合同及接货人的详细记录进行开箱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对货物的说明书、品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附件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必要时供应商、安装工程师也要到现场。进口仪器设备要经商检部门开箱检验。对开箱后的情况做好记录并签字留存。
3.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由使用单位负责,资产管理处协调。开箱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供应商(或厂商)的工程师进行安装调试,使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同时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操作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安装调试后,供应商(或厂商)提供标样进行测试分析,测试结果、精度、误差技术指标等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安装调试记录,签字留存。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完成以后,使用单位和资产管理处要向验收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合同;
(2)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及购置申请批文;
(3)装箱清单;
(4)标样测试分析报告;
(5)配置报告及批文;
(6)仪器设备相关资料的借条。
进口仪器设备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进口委托协议书;
(2)海关免税证明;
(3)外贸合同;
5.组织验收: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单位通知验收小组,通知供应商(或厂商)的工程师到场,由技术负责人开机,并介绍仪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标样测试结果、误差分析等情况,验收人员对测试结果、仪器性能进行咨询、评估,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对照实物进行认真核对后,填写验收结论,使用单位填写《烟台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签字后留存。
(2)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留存。
6.办理入帐: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凭发票(附清单)、实物和验收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帐手续,建帐、建卡。
三、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含科研)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帐手续。
四、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烟台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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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资产 仪器设备 验收 规定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