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公用房屋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及物资采购与维修管理、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履行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招标办)、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账卡管理、调拨、清查、统计、评估、技术鉴定、报废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租赁(出租、出借)等审核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监管对外投资、租赁(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的资产(含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工作,对全校资产有偿使用和合资合作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管。

  五、负责公用房屋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公用房屋建档、分配、调整和对各类定额配置、房屋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管理,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仪器设备、物资(实验耗材)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质检、验收、登记、质保、免(退)税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所用物资、家具以及大宗批量物资、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校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及撤销等论证。

  十、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和使用分配方案。

  十一、负责全校公共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资源共享共用和实验室对内对外开放工作,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估。

  十三、配合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十四、配合教务部门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十五、按科研、重点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意见,进行硬件建设和有效管理,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十六、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实学校统一领导、管控结合的校院二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文明创建,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十七、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行使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招标办)、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十九、负责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处内职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